| 索引号: | m952245--2026-00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4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对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五部分内容,主要是围绕两项主要任务,强化四方面政策支持,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实施步骤。
(一)明确主要任务,分类精准施策。围绕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和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两条主线,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对在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根据进度情况分类施策。对推进缓慢、分期建设或子项目未开工的项目,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经论证后可不再实施的项目,协商一致后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论证后确需继续实施的,合理压缩建设规模等,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成本,也可在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后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对已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决算、投入运营。对已运营项目,采用多种方式推动项目降本增效。各地要按合同依法履约,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平等沟通、互惠让利,协商降低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等,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财政支出。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提升项目收益,推动实现项目平稳运行,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做好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项目在合作期结束时符合移交标准。
(二)做好资源统筹,强化政策支持。《工作方案》明确加强预算保障、统筹债券支持、加强融资支持、强化资源统筹等四方面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保障序列,将本年度本级应承担的PPP存量项目支出责任作为刚性支出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从源头上防止新增欠费。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各地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PPP存量项目融资。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压降一般性支出,有效保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设区市政府要统筹运用辖内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合理调剂分配至县(市、区)和市本级。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保障。建立沟通协调、监测预警、督导帮扶、信息共享、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五项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省财政厅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参与的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省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各地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推动信息共享。省级专班和各地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加强对县(市、区)特别是困难县(市、区)的督导和帮扶,帮助其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加强结果运用。
(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抓实抓牢”的原则,各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严防合同纠纷、项目停摆烂尾、公共服务供给断档等各类次生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五)明确实施步骤,推动方案落地。各地2026年2月底前要按照“一项一策”要求逐一制定项目处理方案报送省级专班,其中市县项目处理方案逐级报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3-4月省级专班进行审核,指导完善相关举措。各地按照审核后的处理方案持续抓好组织实施,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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