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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532332--2026-00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城管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5-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区城管执法局‘政府开放周’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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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依据与工作目标

(一)制定依据: 

本解读依据《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制定。旨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行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通过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管控、严格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加强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最终实现“城市绿量充足、景观特色鲜明、设施安全便民、生态功能完善”的建设目标。

二、 绿化规划与建设管理要求

(一)规划控制:

1.绿化管制: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

2.指标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单位附属绿地率根据性质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

(二)建设标准:

1.植物选择: 优先选用适应南昌气候的乡土树种(如香樟、杜英、桂花等),注重乔灌草复层种植,提升生物多样性。

2.附属设施:绿地内配套的景观照明、给排水、游憩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不得破坏绿化景观效果。

三、 绿化保护与养护核心规定

(一)养护责任主体:

1.公共绿地: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管理。

2.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管理。

3.居住区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树木修剪:

修剪规范:严禁“抹头式”修剪。树木修剪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确保树木生长健康和行人车辆安全。

(三)禁止行为:

严禁擅自砍伐、损毁树木;严禁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或倾倒有害物质;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四、 审批与办事流程

根据《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绿地规划范围内的树木、绿篱,不分权属,禁止擅自砍伐或移植。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在按下列权限报经批准并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后,方可砍伐或移植。

1.申请提交:提交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楼盘需提供)、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批复等。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现场踏勘: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树木品种、规格及绿地现状,并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与建设单位双方确认盖章移植苗木清单及移至地点

3.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并接受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的监督检查。

五、 监管与执法措施

(一)日常巡查:

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绿化设施股重点加强对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区域的日常巡查。

(二)违规处罚:

 严厉打击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花草、破坏绿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罚款。

六、 古树名木保护

重点提示: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重点保护对象。必须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损害、砍伐或随意修剪。

请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爱护花草树木,共同守护南昌“英雄城”的绿色底色,共建共享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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