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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258033--2025-00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 生成日期: 2025-12-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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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产业集聚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一、机构概况 机构简介 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一)款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 二、财政资金 预决算 年度辖区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年度辖区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第二十条 地方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决算)
3 三、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8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0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仅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5 五、社会救助与福利 社会救助 本区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兑现名单、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6 社会福利 本区域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补贴发放、服务提供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7 六、基层服务治理 便民服务 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残疾人服务、高龄津贴申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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