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截至2026年3月6日止,共清理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但未延续31家。
根据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运客货字〔2019〕17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于逾期六个月未参与年度审验的道路营运车辆,应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据此,共查出逾期六个月未参与年度审验的车辆计255辆。
现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注销业户及道路运输证逾期注销车辆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
公示期间,相关车主或经营业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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