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77943--2026-00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周洪芳: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老旧小区房屋屋顶整治试点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老城区房屋屋顶整治(以下简称屋顶整治)工作。目前,《南昌市老城区房屋屋顶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2026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你提出的青云谱区皮肤病医院、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来水公司、镇政府等宿舍暂时未纳入老城区房屋屋顶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二是按照目前的房屋房顶整治文件要求,住宅楼小区由政府出资进行整治,非住宅楼由产权单位自行整治。整治要求依据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参照《南昌市老城区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对范围内房屋屋顶进行分类引导实施。
三是已纳入的房屋屋顶整治施工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属地街道(洪都、三店、京山)和居民签订了屋面改造提升施工委托协议(四方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义务和责任。
四是整治完成后,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养护期满后由所在社区或物业进行养护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城市建设有像你一样的热心委员献计献策,我们的家园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美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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