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77943--2026-00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傅佳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监督支持。您提出的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空置房收费、合同不规范、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等问题,精准反映了当前物业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与本单位权责范围,认真研究落实措施。
一、关于我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指导、备案管理、服务监督、投诉调处、信用评价等职责。近年来持续开展物业服务整治、规范前期物业合同、督促公示收支、推动业委会组建、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但受权责边界、执法权限、协同机制等因素制约,部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
二、在现有权责范围内采取的落实措施
(一)聚焦“收费刚性、服务缩水”,强化物业服务履约监管
1.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频次,杜绝模糊条款。
2.开展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重点巡查保洁、安保、绿化、设施维保等履职情况。
3.强化物业信用管理,将服务不到位、投诉集中、整改不力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分,向社会公示,与项目承接、评先评优挂钩。
4.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减服务、降标准问题,第一时间督促限期整改。
(二)聚焦“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政策执行与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我省、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强制减免规定。我局在现有职责内:
1.做好政策解释,引导业主与物业平等协商、合理减免;
2.对空置房物业费争议,主动介入居中调解,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3.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建议完善空置房相关政策。
(三)聚焦“合同不公、知情权缺失”,规范合同与信息公开
全面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开发企业、物业企业规范签订,清理“霸王条款”。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物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共收益收支、维保记录等。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不透明的,依法督促整改并通报。
(四)聚焦“公共收益被侵占”,强化使用监管与督促
明确小区电梯广告、停车费、场地租赁等属于业主共有收益,必须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督促物业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对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的,我局依法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规、价格违法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聚焦“部门协同不畅、监管乏力”,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我局无行政处罚、严格执法、治安管理等权限。在现有权责内,牵头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我局将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处,形成“行业管、属地调、执法检查”的闭环。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持续开展物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巡查频次与整改力度。
2.推动业委会应建尽建,强化业主自治,提升业主话语权与监督权。
3.深化物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榜”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4.加强与街道、市监、城管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积极向上级反映空置房收费、监管执法权限等基层难题,推动政策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吸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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