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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77943--2026-00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6-07-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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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调青云谱区辖区住宅区物业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以及民生福祉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的意见,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商品住宅物业费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作为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或强制下调市场调节价的物业费。 但我局深知群众对“高收费、低服务”的不满,因此,我局的工作重心将放在“推动质价相符、指导依法调价、规范行业秩序”上,为业主合理下调物业费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一、强化党建引领,指导业委会“依法议价”。

1.推进业委会覆盖,会同区委组织部、各街道(镇),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2.指导调价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局将指导业委会或物管会就物业费调整事宜召开业主大会。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同意后,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实现依法、合规下调物业费。

二、开展履约监督,倒逼物业“提质降费”。

1.推行服务公示, 严格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保障业主知情权,让业主“交明明白白的钱”。

2.信用评价惩戒, 将市级物业信用评分与日常巡查、业主投诉挂钩。对服务质价严重不符、业主投诉集中且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我局将予以信用扣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参与我区新增物业项目的承接,倒逼企业主动降价或提升服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严查违规“变相收费”。

1.线索移交, 在日常行业监管中,一旦发现物业企业存在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收取装修押金不退等行为,我局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2.公共收益建账,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未依法归属业主使用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推动公共收益依法建立三方共管账户,公共收益全部纳入专户统一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下调物业费是群众的期盼,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责,以“规范服务、质价相符”为抓手,不越位、不缺位,积极指导业主依法维权,严厉规范企业履约行为。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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