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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77943--2025-01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5-08-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 2025 年度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再分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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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办规发〔2024〕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 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 保障性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二 、 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青云谱 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众华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聂洪明 区政府副区长

刘小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黄  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贤金 区委信访局局长

周  青 区财政局局长

谢  艳 区民政局局长

王雪琴 区司法局局长

涂志勇  青云谱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  婷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唐  松  三家店街道党工委书记

宗嘉敏  洪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杨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京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海燕  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娟  青云谱镇镇长

邓泽平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 刘小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徐敏担任,具体负责我区 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公开摇号分配各项日常 工作。

三 、 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分配摇号工作的宣传。

区信访局: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摇号活动的总体协调、会场内外的布置、摇 号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摇人员和参摇房源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安 排摇号现场的录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负 责摇号活动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摇号场地,联系供电部门保障会 场用电。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警力 负责会场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  受理;负责申请家庭收入评估结果认定并出具收入评估结果报告; 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

四 、 分配对象

本区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 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航空产业人 才、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 、 家庭成员界定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 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六 、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 1 名家庭成 员年满 18 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 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 请(在校学生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622 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5 平方米(家庭住房 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 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 工商注册信息。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 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 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七 、 房源区位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青云 谱区内的公租房(廉租房)。

八 、 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暂定)

审核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暂定)

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九 、 分配流程

(一)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 (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

材料录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 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政府)张榜公示 3 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网站的 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二)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 级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三)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 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报告反馈给区住 房保障部门。

(四)收入评估认定。街道、镇、集聚区负责申请家庭收入 评估结果认定,并出具收入评估结果报告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经济状况核查 报告和收入评估结果报告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 格。经审核认定后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未通过住 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告知的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 原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 ( 乡镇政府)受理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同 民政等有关部门再次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 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复核仅限一次,以复核认定结果为 准。

(六)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的组织工作,

完成房源分配。

十 、 分配规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退出来的公租 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 核、配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 工作。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 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 60 周岁(含) 以上孤寡老人,应当配 租低楼层或电梯房源” ,即将电梯房和低楼层房屋的一、二楼, 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 60 周岁(含) 以上 孤寡老人配租。

为落实《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 级)残疾和 60 周岁(含) 以上孤寡老人,作为第一批次分配;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抗 日战争老兵、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两  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为  优先保障家庭作为第二批次进行分配;D 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  作为第三批次进行分配;普通低收入家庭作为第四批次进行分配。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三批次、第四  批次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按规定自动转为货币补贴进行保障,

以此类推。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通过电 脑公开摇号,确保实现“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 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并由公证处人员 现场公证。

十一 、补充规定

(一)新申请 2025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  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  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 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已中签办理了放弃手续的家庭,可以继  续领取租赁补贴。

(二)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 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 正当手段骗取承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年内不得 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三)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 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机 动车及注册工商信息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 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四)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办规发〔2024〕1 号)和《南昌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 号),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按“政 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 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 中签家庭原则上 12 个月内只能调换一次。如发现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回或 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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