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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282537--2026-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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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保人: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55号)文件精神,从2026年1月1日起,优化下列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

(一)优化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的认定标准。将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认定标准第(3)条修改为:“提供肾功能报告单或眼底造影或眼底照相或肌电图或神经检查阳性报告单。”

(二)优化结核的认定标准。将结核认定标准修改为:“(1) 影像学(CT、MRI、DR、PET-CT等)及内镜检查支持结核病诊断;(2)结核抗体阳性; (3) PPD皮试2+以上或EC试剂检测阳性;(4)y-干扰素释放试验(T-spot、TBIGRA、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因子检测等)阳性;(5)抗酸杆菌检测阳性;(6)结核菌分子生物学检验阳性;(7)结核菌培养阳性;(8)组织病理符合结核病病理改变";符合(1) +(2) (3) (4)的任意一项;或符合(5)(6)(7)(8)的任意一项。”

 特此通知 !

 青云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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