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7771-3026-8734-1121-007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项目名称
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即办)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3)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 位证明材料;
(4)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5)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申办资格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恢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七、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星期六、星期天上午 9:00-12:00,
九、联系电话、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0791-85219584
办理地址:南昌市广州路995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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