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417955--2023-01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规字〔2025〕3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赣民规字[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类型
行政给付
四、救助对象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 无劳动能力;
(二) 无生活来源;
(三)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和视力残疾人;
(四)经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或与其配偶的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一级、二级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规定;
(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或者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本人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财产状况不高于本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六、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社会救助”申请。
七、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135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全失能1795元/人/月、半失能450元/人/月、全自理110元/人/月。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18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单位
1、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受理申请、审核、确认。
2、区民政局负责资金发放、核查。
十、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十一、电话、地址
电话:88482181
地址:青云谱区民政局(广州路995号市民服务中心)
三家店街道办事处:青云谱区南苑一路67号 0791-85201383
洪都街道办事处:新溪桥东二路408号 0791-88450137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建设路89号 0791-88292816
京山街道办事处:何坊西路123号 0791-85211552
岱山街道办事处:迎宾北大道878号 0791-85217394
青云谱镇办事处:广州路1011号 0791-88484310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新地路222号 0791-88482039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