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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586822--2025-0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10-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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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意识,区政数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原有《“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予以印发,请严格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一次性告知书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规范(试行)》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青云谱区市民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正确回答所需要的咨询和服务,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办理、解答,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职责: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工作,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通知本窗口经办人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青云谱区市民中心其他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诉或直接指引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

(四)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属于举报和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至总服务台处理。

第四条、各进驻窗口首席代表对窗口落实首问责任制负总责,青云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检查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第五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由青云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规范(试行)》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大厅咨询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告知服务对象所应知晓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能否办理、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条件是否具备等相关要求的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办理服务对象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申报材料,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补全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条、各部门审批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首席代表对窗口落实一次性告知制负总责,青云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检查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第六条、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青云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前来办理              事项,经市民中心窗口人员核定,您需提交以下材料及签字:

序号

材料清单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请贵单位(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补交)以上材料(相关材料需要相应人员签字/盖章),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政务服务,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窗口受理人员各执一份。)

 

窗口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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