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909614--2026-00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7-2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洪科社区“好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函》及区相关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聚焦人居品质升级、基层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夯实治理根基,系统补齐设施短板、优化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7 号),同意建设洪都街道洪科社区“好社区”项目(2607-360104-04-01-931455)。
项目单位为洪都街道洪科社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洪科社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居民电动车棚平改尖顶、垃圾分类停修缮、增设晾衣杆、道闸围合等改造内容。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南昌市“好社区”试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招标方式请按照省市区小额工程管理办法实施,选择省、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请按要求提交。
八、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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