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574924--2026-01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有关规定,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经营主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的行为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或者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7月31日(含)之前主动完成补报2025年度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且系初次违法的,免于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日(含)后,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手机扫码浏览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