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257137--2026-00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合法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贷中心经办,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通过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补贴对象
申请对象(个人):凡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简介
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申请流程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状态认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状态的认定实行“承诺+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由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再由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实地核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后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所在地难以确定的,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的常住地进行认定。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核查社保缴费(工商登记、纳税情况等)信息,核查无误的,结合本人书面承诺可认定其就业状态并予以发放社保补贴。相关信息目前在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可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查比对。
在拨付社保补贴之前,受理社区(村)可将承诺书在本社区(村)进行公示,县区人社部门可在本部门的官方网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就业因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类型
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主要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不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四)社保补贴标准
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即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如遇就业困难人员在同一年度出现多个缴费基数的情况,各县区可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所对应的我省(市)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情况,按照上述计算标准,确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数额。
(五)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各市县(区)对取得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证书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人每年可按上述补贴标准再增加2次补贴次数。
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简介
对新引进的大学生及技能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2023年10月24日起,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首次缴纳社保。
(三)补贴标准
对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工作,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 10 万元、3 万元、1 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 50%,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 个月发放第二笔。
五、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简介
对新引进的大学生及技能人才给予购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2023年10月24日起,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 (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
六、青年人才免费住宿政策
(一)政策简介
对来昌求职的大学生及技能人才给予免费住宿。
(二)申报对象
自2023年10月24日起,在昌求职的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
(二)申报条件
在全市各县区科学布局人才驿站 (“洪漂”驿站 ),并逐步实现点位全覆盖,为来昌求职的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提供免费住宿,时间最长可申请 3 个月。
七、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简介
对新引进的大学生及技能人才给予租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三)补贴标准
对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每人给予租房补贴 1 万元。租房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 50%,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发放第二笔,申领租房补贴须凭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八、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放标准
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16元/月/人,同时代缴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时间由经办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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