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417955--2021-023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青云谱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 序号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 1 |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对由社会量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机构床位数量给予相应补助。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如下:以自有产权(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用房开办,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
| 2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对符合条件的持续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的,给予机构运营补助。 养老机构需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运营补助,接收中度失能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接收重度失能(含失智)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养老机构需按要求将机构信息、入住老人信息录入全国、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申请运营补助的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月人次统计以全国、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数据为准(入住每满15天计一个月,不满15天的不予补助)。 |
| 3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 |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委会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补助10万元。 |
| 4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委会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政府投资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3.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下列分类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400㎡、服务功能具备6项及以上、日均服务时间达8小时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300㎡、服务功能具备4项、日均服务时间达6小时的,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200㎡、服务功能具备3项、日均服务时间达4小时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 服务面积和服务功能可以通过共驻共建形式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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