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417955--2021-023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的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申报工作。其中养老机构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区民政局部门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同意后,再上报至所在区民政局部门。
2. 区民政局等部门应在每年7月底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符合补助条件的报送市民政部门。
3.市民政局应在每年9月底前,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收到的申报补助的机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抽查。
4.经评审和实地抽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10月底前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所在区财政局。同时,各区民政局应将补助机构名称、补贴事项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5.区财政部门须在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含市、县区资金)直接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拨付至所在乡镇、街道或管理处)。
6.区民政、财政部门在每年上报补助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拨付补助配套资金文件或凭证。如未配套或配套资金不足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办理时间:每年6月底前
办理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市民服务中心11楼1106室
联系人:赵席
咨询电话:0791- 8846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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