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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二、办理条件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孤儿: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或经人民法院认定失踪的儿童。
三、福利标准
1590元/月(已领取低保金的儿童需扣除低保金)
四、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领取)
2.父母重度残证明、服刑判决书、死亡证明、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失联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儿童出生证明
4.儿童户口本
5.儿童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6.开通金融功能的儿童本人社保卡
五、申请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间
1.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3.审批。区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于审批当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补贴。
六、申办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
2.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七、联系电话
0791-884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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