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民借助农业银行互助共富金融服务中心南昌办事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南昌薪地行办事处百姓银行”等两家组织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并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在南昌市青云谱区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依法予以取缔。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