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洪府厅发〔2015〕9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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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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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要求,经2026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94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府办规发〔2026〕4号